王平趁着游兴,来到近前一看,原来是一所非常气派的大庄院。他正在门前驻足观望,忽然门开,走出一个十分妖媚的青年女子。这女子看见王平在门前站着,也并不觉得惊恐,她望望王平,还微微一笑。
王平见那女子生得甚有姿色,早已坪然心动,此时又见她朝自己笑,便有些魂不守舍,于是上前调戏道:“今夜我到你的房里去作乐,如何?”
女子听了,一点儿也没露出为难的神色,仿佛欣然接受。王平心中狂喜,回到船上后,一心盼着夜晚早些降临。
当天夜里,女子趁家中人熟睡之时,也早早的把门打开,盼着王平快来。女子躺在床上,正在辗转反侧之时,忽听外边似有极轻的人走路声音。
女子侧耳细听,脚步声越来越近,确是向自己屋中而来。女子大喜,急忙起身,披衣下床,迎接王平。
那脚步声进了门内,朦朦胧胧的星月光下,女子果然看见一个人影。女子张臂迎将过去,那人影却忽地向后退去,女子正在奇怪,只见那人却举起一把明晃晃的刀,直向女子的咽喉砍来,女子未及叫上一声,已命赴黄泉。
原来,此人并不是王平,而是一个想偷盗的贼人。他今日晚间路经此地,到林中小解,忽见这平时深闭紧锁的高墙大院此时却门户洞开,又无人出人,心里不觉奇怪,于是走上前来细看,见里里外外左左右右一片寂静无声,于是起了歹念,想进去顺手牵羊地捞点什么。
进来后,不少房子都被紧紧闭锁,只有女子所住那间大开着门,于是他偷偷溜进屋,想着偷些东西。没想到刚迈进门坎,忽见一人举臂向他扑来,吓得他不禁退了几步,然后定定神,举刀结果了这人性命。随后扔下刀,逃之夭夭。
却说贼人逃后不久,王平也从大门进了院内,满心高兴地来到女子住所外。一见两扇门果然大开,于是赶快进了屋,向床上摸去。谁知刚一举足,脚下却忽然一滑,险些没有跌倒。王平站稳刚要再向前走,只觉脚下湿流浪地绊着什么东西,心中不禁惊疑,弯下腰,伸手一摸,正摸着女子尸身,手中又湿又冷,粘乎乎地沾满了什么东西。借着星月的微光一看,只吓得他魂飞天外,原来是稠稠糊糊的血。
王平此时又听见身旁有什么响动,仔细分辨,原来是女子的咽喉处还在咕嘟咕嘟地冒血,王平险些晕过去,撒腿就跑,一直跑到江边,将正睡得香甜的船夫们叫起,只称有急事,连夜解缆而去。
第二天清晨,家人们起身后,忽见一女子的房门大开,忙进去查看、只见女子的咽喉处被人一刀砍穿,女子遍体污血早已气绝身亡。家人们大惊,连忙报知女子的父亲。
父亲得知女儿被杀,犹如五雷轰顶,不禁老泪纵横,命家人们立即寻找罪犯的蛛丝马迹,定要拿住凶手,为女报仇。
家人们发现屋内门外都有血脚印,顺着找去,一直来到江边王平原先泊船的所在,而船却已不知去向。家人们于是向女子之父告知了经过,女子之父遂向当地官府报案,要求严缉凶手。
官府当即派快船追赶,不久,便追上了王平的船,将王平及船夫们锁拿回岸。随即当地官员升堂问案,王平招认了与女子结识以及约好幽会并于夜间入室的种种经过,惟有杀人一事坚不承认。官府用严刑逼他招承,王平硬是咬紧牙关,死不认罪。官府也没有办法,最后上报到南海太守刘祟龟处。
刘崇龟并不急于问案,而是先把凶手逃跑时遗落下的刀拿来反复把玩推敲。这是一把屠夫用的剔肉刀,刀身狭长而锋利。
刘崇龟想,王平乃富商之子,这种人家的子弟往往浮浪成性,专喜沾花惹草,与女子幽会的事是在情理之中,入室作贼倒不大可能。而且王平即便身佩刀剑,也是作为装饰,向人夸耀而用,那种刀一般都是金柄银鞘,镶满珍珠宝石,绝不会带一柄剔肉的尖刀,此刀既是凶手所遗,那么凶手也必然是一屠夫,或从屠夫那里得来的刀。
刘祟龟想毕,于是命手下将校传令:“某日某时,官府要有盛大宴席操办。全境的屠夫们必须集中到阅兵场,等待上边分配宰杀任务。”
到了那日,等屠夫们在阅兵场上集合好后,刘祟龟又命将校传令:宴席日期更改,屠夫们先回去,两日后再来待命。但回去时,要将自己的屠刀留下。
等屠夫们散去后,刘崇龟即让人拿着杀人刀换下一把刀来,将刀堆成一堆。两天后,屠夫们又纷纷来到阅兵场,刘崇龟又让人传话,说宴会有变,不再操办了,众屠夫可以领刀回家。于是屠夫们陆陆续续认领了自己的刀,拿着回家了。
却有一个人站着不动,指着最后剩下的那把杀人刀说:“这不是我的刀,我的刀被别人认领了。”
刘崇龟问:“那你可知这是谁的刀?”
这个人想了一会说:“我看这是杨梅竹斜街后二条刘家肉铺刘柱的刀。”
刘崇龟听了,马上派人去捉拿刘柱。没想到刘柱杀人后根本没敢回家,一直在外东躲西藏。刘崇龟虽派人四处严拿,仍然不见踪影,于是刘崇龟又生一计。
他命从狱中挑出一名已判处死刑的罪犯,给他穿上王平的衣服,在天将黑时在街巷中公开处决。
刘柱在外听到这个消息后,半信半疑,于是他在黄昏时,也夹在看热闹的人群里伸头探脑地看。只见监斩官小旗一挥,罪犯马上人头落地,周围观看的人都说王平入室杀人罪有应得,刘柱听了不禁大喜。
入夜后,刘柱想回家看看。王平既已处斩,他便没了后顾之优,于是他摇摇摆摆放心大胆地朝家走去。没想到刚走到门口,便被守候在那里的兵士们抓个正着。
刘崇龟连夜审间,刘柱供认不讳,判了死罪,天明押赴市曹正法。王平以夜入人家之罪,判处以鞭背之刑,随即释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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