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代人对“性骚扰”一词都熟得很。“性骚扰”一词为现代人所发明,但此类行为却不为现代人所独有,晚清文人陈炽在他的《庸庵笔记》里就有记载。
有一男子在路旁小解,恰好被一妇女撞见。此男子非但不回避,反而大耍流氓,一边继续撤尿,一边笑着用手指着自己的生殖器。彼时女子和现代女子不一样,哪见过这场面,顿时号啕大哭,觉得受了奇耻大辱,回家后就上吊自杀了。案子送到了刑部,大多数人认为该男子行为可恶,但一无手足勾引,二无语言调戏,只能拟为“缓决”,也就是死刑暂缓执行。从今天的观点看,这一量刑已经是相当重了,但彼时法律与现代法律不同。清代律例规定,凡调戏妇女企图诱奸而未成,致使被调戏妇女羞愤自尽的,要判处“绞监候”,这是一个死罪,但要在每年的秋审时再作决断——杀还是不杀。这是个比较模糊的问题,要由朝廷大员在秋审时一起决定,此前刑部必须拿出个意见供会审官员参考。一般来说,这个意见都会获得通过。那个耍流氓的男子就死在这个节骨眼上。大多数刑部官员认为判个“死缓”就够了,可刑部有个司员一口咬定“调戏虽无言语,勾引甚于手足”。于是此案被拟定为“情实”,也就是说该杀,这两个字就送了那个小流氓的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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